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瑞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澄,杨勇兴
(2025)沪0105民初22477号
上海瑞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勇兴、杨澄:
本院受理原告沈皓诉被告上海瑞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勇兴、杨澄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或在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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