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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亦需为不文明行为“买单”
[2025-10-08] 来源:黄浦法院

两名17岁男孩为寻求刺激,在海底捞包间里站上餐桌向火锅小便,还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海底捞将男孩及其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是否可以成为违法挡箭牌?人民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24日凌晨,未成年人唐某(年满17周岁)、吴某某(年满17周岁)在海底捞包间用餐期间,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还互相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某将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视频被转发至抖音、小红书等平台,配以“海底捞”“小便”等文案,引发广泛网络舆论。

海底捞企业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调查确定涉事门店后,立即更换全部餐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受影响时段涉事门店的堂食4109单顾客“退一赔十”。3月14日,海底捞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父母共六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超230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吴某某小便行为污染餐具和就餐环境,还具有强烈侮辱性,视频传播造成海底捞企业商誉受损,构成共同财产侵权与名誉侵权。唐某、吴某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年满17周岁,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相应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且能促使其充分反省,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监护人未尽教育、约束职责,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责任。为降低侵权负面影响、避免经营风险扩大,涉事门店餐具换新、清洗消毒费用具有合理性。

对受影响时段涉事门店的堂食消费者退款,既有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有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负面影响持续期间所发生的经营收入减少,属于商誉贬损引发的合理损失。十倍价款补偿属海底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欠缺因果关系。维权开支中的合理部分,应由侵权人承担。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企业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海底捞企业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法官心语】

一、年龄不是违法挡箭牌

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目的是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走上正路,绝不是纵容违法行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优先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尤其对于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其心智渐趋成熟,已逐渐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够认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能简单以“未成年”为由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责任意识,是帮助他们成长为有担当、守规则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两未成年人已年满17周岁,心智趋于成年人,能够认识自身行为的后果。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早已超出“年幼无知”的范畴,反映出其内心对于道德规则和公共秩序的漠视。判令两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体现了司法裁判矫正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鲜明态度。

二、教育约束不可缺失

法律设定监护责任,不仅是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更要求监护人以教育促使其明辨是非,以约束引导其恪守边界。如果只满足物质需求,忽视道德和法律教育,导致孩子实施侵权行为,监护人就必须依法担责。这是法律对监护责任的刚性要求。本案中,监护人平时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判令监护人依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既明确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提醒所有家长:对子女真正的关爱,离不开必要的约束和正确的引导。

三、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依法享有财产权和名誉权。商誉如同企业的“经济名片”,是公众信任的积累。保护企业商誉,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利益,也关系到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是法治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体现。本案中,小便行为污染餐具和就餐环境,引发消费者对涉事门店的安全质疑和消费抵触。视频传播引发广泛负面舆论,造成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评价降低。在认定侵权行为对企业财产、名誉造成损害的基础上,本案遵循侵权责任填补原则,依法认定企业因侵权遭受的合理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代表评语】

盛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监护人的责任落实,是培育文明新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家庭的正确引导、学校的精心教育以及社会的共同监督。只有多方合力,才能筑牢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意识根基,营造清朗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不会纵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容许监护职责的缺位。本案判决充分展现了司法裁判在教育、引导和保护方面的多重价值。一方面,在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弥补企业正当损失,彰显司法智慧。另一方面,由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既契合其认知能力与承受范围,更通过直面错误的经历,督促其矫正自身行为。同时,强调监护人承担法定责任,有助于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凝聚共识,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公德培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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