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74执异269号
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山南鼎信智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源融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本院裁定:变更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2024)沪74执79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74执异2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