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74民初3211号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剑平诉被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00时在线上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线上庭审进入方式可以联系本案法官张倩晗(电话021-33029898-2011)。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