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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霍尔果斯市国信保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10-16]

(2024)沪74执异430号

霍尔果斯市国信保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霍尔果斯市国信保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本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霍尔果斯市国信保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沪74执312号案件被执行人,以未缴纳出资额人民币74.54亿元为限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18号裁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74执异4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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