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5民初104107号
上海康威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榕铭诉上海康威门诊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为:请求判决被告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的手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5:30分本院张江第七法庭( 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