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5-10-17]

(2025)沪0112民初43719号

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玉薇与被告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判令自起诉状送达之日起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课程注册协议,订单编号:2111315443263803、21122912013063064、21101200042932904;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剩余课时费28,204.88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6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1020311653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