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闽特启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25)沪0107民初22803号
福建闽特启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泰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福建闽特启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普陀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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