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2民初23188号
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赢魔纪(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千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庆春、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圆通寺、赢魔纪(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沪0112民初2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千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币种下同)3,000,000元,并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浙江千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被告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退还前述保证金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赢魔纪(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千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97.47元,由被告上海权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赢魔纪(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雅致路9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