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电林优品(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5)沪0106民初24703号
电林优品(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未濑供应链有限公司诉电林优品(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七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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