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2民初34752号
宋六龙:
本院受理原告卢爱荣与被告宋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3475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为:一、被告宋六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卢爱荣借款本金78,000元;二、被告宋六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爱荣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宋六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