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保障和引领作用,服务保障上海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0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凌崧,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芬芳出席发布会。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庭长、新闻发言人吴盈喆主持发布会。
席建林介绍,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战略指引;7月,十二届市委七次全会明确深化科创中心建设的务实路径。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保障发展”的核心作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本意见,并同步筛选典型案例,将服务保障上海深化科创中心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大使命。
《实施意见》以“保护成果、护航主体、优化生态”为抓手,提出3方面、9项关键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1.新兴领域立规则:针对数据权益保护、AI数据训练、大模型生成物侵权等新问题,依法审理相关纠纷,及时明确司法规则,引导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2.核心技术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功能。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给予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强的保护力度,为集成电路产业突围、创新药械发展突破、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3.惩罚性赔偿显威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方面的制度价值。
二、加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1.平等保护全覆盖:妥善审理国企、民企、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纠纷,助力国企发挥原创策源作用,提升民企“出海”维权能力,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增强全球创新要素吸引力。
2.成果转化明权责: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与利益分配,保障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人才流动破壁垒: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择业自由,依法处理科技人员离职引发的纠纷,为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企业竞相涌现提供有力支撑。
三、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1.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重: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破除“内卷式”竞争,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避免诉讼成为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3.协同保护聚合力:完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联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形成保护合力,以更大力度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席建林指出,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同步推出三大保障: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建设高水平专业审判队伍、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审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钱光文通报并解读了8起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据权益等重点和新兴技术领域,既有明确商业秘密改进型使用及消极使用的认定标准、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范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外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也包含化解超亿元药品技术合同纠纷、规制会员权益拆分转售与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还有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加密狗”侵犯医疗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例。这些案例精准回应科创保护痛点,为类案审判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会上,席建林、凌崧、曹芬芳回答记者提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科创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发布会。
代表委员专家点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范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足新时代使命,把服务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核心任务,聚焦新兴技术保护、成果转化激励和创新生态优化,为科技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法治动能。从涉人工智能和数据权益的前沿探索,到对原创成果、职务发明、商业秘密的精准保护,再到惩罚性赔偿、恶意诉讼规制等有力举措,都体现了司法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担当与智慧。8件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司法经验的总结与示范,更为企业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上海市政协委员,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驱动中心执行总监陈磊:《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权益保障和公平竞争秩序依法维护三个维度,提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实践方案,为助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随着新能源汽车、大模型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迅速发展,新兴技术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将不断带来新的司法课题与实践需求。期待法院以《实施意见》的发布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进程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始终是核心议题。《实施意见》聚焦新兴技术领域,直面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等前沿问题,通过动态规则制定破解法律滞后性困境,为上海抢占科技制高点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意见》强化利益平衡,精准区分国有企业技术策源责任与民营企业涉外风险应对,特别是细化职务发明权属与利益分配规则,既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力,又加速成果转化效率。《实施意见》优化创新生态,特别注重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的遏制,展现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立场,为科创企业扫清“内卷式竞争”的干扰,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附件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