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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施其鸿
[2025-11-24]

(2025)沪0112民初4539号

施其鸿:
    本院受理原告瞿华、姚林芳与被告黄国平、施其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瞿华、原告姚林芳8.9万元;二、被告黄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瞿华、原告姚林芳以8.9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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