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6民初29272号
上海随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丰昀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随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八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