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2025)沪0106民初34320号
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晓亮诉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1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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