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2民初38880号
赵爱萍:
原告赵永平与被告赵玉萍、赵爱萍、赵艳萍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38880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现登记在被继承人赵祥远、陈素娣名下的上海市闵行区富强街78号乙203室房屋中属被继承人赵祥远、陈素娣所有的产权份额均由原告赵永平继承,继承后,该房屋归原告赵永平所有;被告赵玉萍、赵艳萍、赵爱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永平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担。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8,700元,由原告赵永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