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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2025-12-10]

(2025)沪0112民初35306号

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
? ? 本院受理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沪0112民初3530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为:
    一、被告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名称为bji02190113和bji03210171的摄影作品;二、被告上海爱亲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元。
? ?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特此公告。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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