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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曹春明,施俊敏,陶焘
[2025-12-10]

(2025)沪0106民初29382号

曹春明、施俊敏、陶焘:
    本院受理深圳怡食工坊食品有限公司诉王思元、沈炜、曹春明、施俊敏、陶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思元、沈炜就(2025)沪0106民初2938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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