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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新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洪妹,单金宝,陈桂兰,戴鸿霞,曹薇华,吕正山,邬洋林,彭妙坤
[2025-12-11]

(2025)沪0106民初9121号

上海新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洪妹,单金宝,陈桂兰,戴鸿霞,曹薇华,吕正山,邬洋林,彭妙坤:
    本院受理周哲诉上海新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郑洪妹,单金宝,陈桂兰,戴鸿霞,曹薇华,吕正山,邬洋林,彭妙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6民初9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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