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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徐骏
[2026-01-13]

(2025)沪0112民初48934号

徐骏:
    本院受理陆霆钧诉徐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15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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