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2民初36384号
玺贤(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矫岑诉玺贤(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363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为:被告玺贤(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相应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矫岑作为被告玺贤(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计80元,由被告玺贤(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