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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追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尚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6-01-23]

(2025)沪0112民初41548号

上海追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尚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泽丹诉上海追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尚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梅陇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616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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