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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徐美娟
[2026-02-03]

(2025)沪0112民初47309号

徐美娟:
    本院受理顾龙奎诉徐美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日9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15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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