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睿斯(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沪0106民初23379号
睿斯(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麦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睿斯(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永锋、苏良俊、高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月26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分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2月6日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