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公司混合式债务重组案
【案号】(2025)沪03破246号
【案件概要】
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创办于1995年,是上海较早涉足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曾在上海打造多个品牌项目。近年来,受关联担保、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贷款逾期,产生许多起诉讼执行案件,陷入濒临破产的困境。截至2024年,公司整体债务规模接近40亿元。但某公司名下商场、酒店公寓地理位置优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发展潜力和较大重组价值。2024年9月,某公司向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北外滩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申请受理后,经北外滩重组中心推荐,某公司选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重组官。企业重组官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债务,制定庭外重组债权人议事规则,协助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开展多轮沟通,获得主要债权人对庭外重组的理解与支持。依托北外滩重组中心“投资人库”的平台资源聚集优势,企业重组官迅速对接浙江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为某公司制定重组方案。某公司在保持核心经营团队稳定和核心商业体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意向投资5.3亿元,与超过三分之二的债权人签署《重组协议》。
2025年1月,北外滩重组中心依照《关于企业庭外重组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的规定,协助某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预重整,出具“重组情况说明”,同时推荐原企业重组官担任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三中院依法受理预重整后,指导临时管理人将庭外重组工作成果延伸至预重整程序,以《重组协议》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该案于2025年3月25日转入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经表决程序,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中院于5月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混合式债务重组案件,债务重组方案主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经自行协商达成,法院在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是充分通过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尽早为企业纾困。某公司从北外滩重组中心重组平台的入库机构中,自主选聘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重组官,并同步选聘了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全面摸底资产负债,并从投资人库中迅速对接并锁定了投资人,精准匹配到公司重组需求,为某公司短期内高质量完成庭外重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混合式重组的工作成果衔接带入司法重整,提高重整成功率。本案实现了各个程序之间的高效衔接,将庭外重组期间取得的投资人引入、债权申报与审查、重组方案设计等庭外重组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高效衔接,提高了企业挽救效率。
(案例提供: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