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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堃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2026-02-28]

(2025)沪7101民初1951号

上海堃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堃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堃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士明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7101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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