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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乔昕翊
[2026-03-19]

(2025)沪0112民初43821号

乔昕翊:
    本院受理原告焦致博与被告乔昕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43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乔昕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焦致博账号损失2,815元;二、被告乔昕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焦致博律师费1,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乔昕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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