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6民初18131号
上海辉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静安区李标通信设备经营部诉被告上海辉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沪0106民初18131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