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6民初35385号
纽约客(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威定海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纽约客(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