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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中证投资有限公司
[2026-03-30]

(2025)沪0112民初36552号

中证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薇与被告中证投资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36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潘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潘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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