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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词霸屏”“数据搬家”“搭便车”……是商机还是危机?这场发布会聚焦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
[2026-05-08] 来源:上海嘉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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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大局,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着力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4月2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举行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嘉通报2023年—2025年嘉定区人民法院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介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杨鹰飞主持。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嘉定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线上参会。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白皮书指出,2023-2025年,嘉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281件。其中,2023年受理93件,2024年受理78件,2025年受理110件,收案数量波动上升。

从结案方式看,调解、撤诉是该类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2023年审结案件93件,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9件,调撤率为52.69%;2024年审结案件78件,其中调解、撤诉52件,调撤率为67.53%;2025年审结案件98件,其中调解、撤诉76件,调撤率为77.55%,调撤比例逐步提高。

从案件细分情况看,混淆仿冒仍居多数,新型技术争议持续显现。其中,含混淆、仿冒要素的案件183件,占比约65.12%;关键词竞价排名案件43件,占比约15.30%;虚假宣传案件13件,占比约4.63%;另有商业诋毁案件8件、利用技术手段妨碍他人正常运营案件4件、商业秘密案件4件、数据抓取案件3件、非法跳转案件1件等。

白皮书分析,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三是维权模式由个体向批量化趋势演变。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和电子存证技术的普及,权利人维权行为的组织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部分权利人依托网络监测、电子存证、公证保全等方式,对同类侵权行为集中固定证据并批量提起诉讼,这类案件通常诉请金额相近、证据形式相同、诉状内容高度雷同,对法院的繁简分流机制提出了考验。

白皮书归纳梳理了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审理中的五大难点:

一是主体识别难,多环节分工弱化了侵权责任的显现

二是证据固定难,技术事实查明存在阻碍

三是行为定性难,竞争行为边界把握仍有难度

四是损害量化难,无形竞争利益缺乏统一的司法量化模型

五是转化衔接弱,平台治理需进一步向前端延伸

创新工作举措 健全司法治理模式

白皮书总结回顾了三年来嘉定区人民法院立足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定位,持续完善审判机制、总结裁判规则、强化释法引导、创新司法治理模式的相关实践。

三是加强类案总结和规则释明,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四是依托巡回审判和公开庭审,加强以案释法和风险提示

五是强化问题发现和沟通衔接,促进治理要求向前端延伸

发布风险防控指引 规范引导网络市场秩序

当下,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不再局限于单一经营者的个体失范,而是往往由平台规则、企业经营方式、第三方服务供给、用户参与行为以及行业治理水平共同作用形成。基于此,白皮书从四类重点主体出发,提出以下四大风险防控指引:

(一)平台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管理规则

1、规则须清晰,处置须统一

2、高风险环节须强化管控,主动前移处置

3、重视证据留存和纠纷衔接

(二)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经营

1、技术应用须守边界

2、数据获取须遵守规则

3、流量经营须真实合法

(三)第三方服务商应当明确服务边界

1、承接业务须尽基本审查义务

2、内部分工不能切割外部责任

3、推广服务须呈现真实内容

(四)网络用户与内容发布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1、消费者评价应基于真实体验

2、内容发布者须区分客观内容与商业推广

通报典型案例 发挥示范效应

发布会上,嘉定区人民法院还通报并解读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涵盖数据处理、算法治理、平台监管、信用评价、合规经营等多个关键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守护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如,“上海宽某公司、上海幻某公司与上海晓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厘清数据处理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平衡数据产权与在先权益保护,为规范数据流通秩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司法指引。

“北京百某公司诉上海鼎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万词霸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构成不正当竞争,对遏制技术乱象、维护平台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上海字某公司诉万载县一某工作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绕过技术保护措施非法解析付费数字资源构成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网络“搭便车”行为,依法保护数字内容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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