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是现代经济的命脉,关系民生福祉。5月21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大交通”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至2025年上铁法院涉“大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一通报白皮书相关情况,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晨通报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上铁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陈玲主持。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通报“大交通”民商事审判白皮书
展现专业化审判成效
《“大交通”民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2025年,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道路交通、货运货代等“大交通”领域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共审结1900余件。
受理涉铁路民商事案件占同期全部“大交通”民商事案件的17.72%,受理涉城市轨道交通民商事案件占同期全部“大交通”民商事案件17.47%,受理涉高架道路交通民商事案件占同期全部“大交通”民商事案件的27.84%,受理涉货运货代商事案件占比同期全部“大交通”民商事案件的36.97%。
白皮书显示,“大交通”民商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收案数量呈现增长态势
2022年以来,“大交通”民商事案件整体快速增长,年均增长32.8%。其中,涉轨道交通、高架道路交通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2.涉铁路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增长态势明显
从整体上看,虽然涉铁路案件总量保持平稳,但与铁路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涉铁路案件总量的71%,占比逐年提高。
3.人身侵权类案件占涉轨道交通纠纷主流
2022年以来因乘坐地铁导致的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已占全部涉轨道交通案件的近八成,已成为涉轨道交通案件的主要部分。从事故发生地看,纠纷发生场所集中于站内空间,主要分布在地铁自动扶梯、车厢门、屏蔽门、楼梯等区域。造成纠纷发生原因主要是:一是乘客之间因乘车行为发生冲突,二是乘客忽视安全因素造成人身损害。
4.“大交通”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 稳定态势
整体来看,2022年以来涉铁路、轨道交通、高架道路、货运货代案件,整体调撤率为47.78%。
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机制
提升轨道交通审判质效
白皮书发布了上铁法院“大交通”民商事案件审理机制与做法:
一是发挥专业化审判职能,推进涉铁路案件矛盾化解。建立起专业化的涉铁路民商事案件审判队伍;建立涉铁路复杂疑难案件专业法官会商机制和跨部门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铁路复杂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开展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建立重点案件司法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是发挥轨交审判引领作用,服务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发挥轨交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轨交审判的秩序维护作用,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出行理念;发挥轨交审判的规则完善作用,助力提升超大规模城市轨道交通治理水平;发挥轨交审判的延伸服务作用,共同促进法治化平安上海建设。
三是适应高架交通案件特点,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解纷格局;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程序流转效率;增强办案专业能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注重法治宣传,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大交通”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白皮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强化合同风险防控,增强诚信履约意识
鼓励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规范签约行为。市场主体要增强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及时根据约定条件支付结算价款。针对资金压力大问题,建议通过主动协商、调解进行适当展期、分期履行、利息减让等缓解资金偿付压力。
(二)加强地铁安全意识培养,促进文明出行
发挥司法案件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个案裁判弘扬社会正义,引导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培养。地铁运营相关单位要发挥地铁安全运营主体作用,改进地铁乘车安全提示视觉符号、语音播报的提示位置、方式和频率,提升安全信息的有效传播率。作为出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个公民都要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减少风险发生。
(三)明确平台法律责任,落实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网约车业务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强化对平台使用者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网约车服务合法性和规范性。网约车运营责任主体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购买车辆保险。
(四)增强行业自律,促进货代行业良性竞争
行业主体首先应坚持审慎经营、诚信经营,尽量避免层层委托及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货代相关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培养,增强代理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单前合理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敞口。合同订立后,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货物运输各个环节的把控,及时完成货物的委托运输、单证交接、进出口报关等。业务风险发生后,要及时获取、掌握相关运输、报关、交接等信息并向委托方积极反馈,协助相关单位挽回损失,避免损失扩大。
强化规则引领以案释法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发布会上,上铁法院还通报了《“大交通”民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人格权保护、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保价条款的适用等多个法律适用问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社会公众践行善意互助、诚信守约的行为准则,同时督促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强化安全保障义务。
如,“朱某诉范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明确在公共交通工具空间受限的情况下,乘客之间因强行就座引发挤压及言语冲突,若侵害他人身体权并造成精神困扰,即使未构成严重人身伤害,亦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彰显司法对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及公共空间文明秩序的刚性保护与价值引领。
“某工业公司诉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若承运人因车辆机械故障等原因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应排除适用合同中的保价限额条款,但托运人未如实申报高价值货物的,亦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法院的判决实现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精准平衡,有力彰显了司法对物流运输行业交易秩序的规范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