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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伪造重要证据?人民法院:罚!
[2026-08-05]

 

诉讼过程中,将“报价单”篡改为“结算单”,并作虚假陈述,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某建设工程公司从某集团公司处分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事宜产生分歧。某建设工程公司以某集团公司欠付500万工程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全部工程款。诉讼中,某集团公司提交答辩状认为,双方之间的工程款按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工程量,其支付金额已超出工程款总额,不仅其无需再支付款项,相反,某建设工程公司还应向其退还部分工程款。庭审过程中,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截图和《工程项目结算单》,主张某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曾确认案涉工程的结算价,以此证明双方已达成结算合意,某集团公司应按结算金额支付其欠付的工程款500万元。然而,庭审中,经某集团公司当庭质证并经法庭核实,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文件实际是《工程项目报价单》。经对质,某建设工程公司当庭承认,其提交的“结算单”系伪造篡改“报价单”而来。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双方是否进行过结算、结算工程款金额是多少,是本案的关键事实。相应的,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交的“结算单”是评判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该公司伪造此重要证据,将“报价单”篡改为“结算单”向法庭提交,并在举证过程中作虚假陈述,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正常诉讼秩序及案件审理,于是,人民法院对某建设工程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作出后,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申请复议,二审法院驳回复议,维持原决定,后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官心语】

一、伪造重要证据将面临法律严肃处理

我国法律针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分别规定了民事制裁措施和刑事处罚,形成了全链条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即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当事人妄图通过伪造证据谋取不当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罚。

二、做诚信诉讼的践行者、守护者

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肃司法程序,没有真实的事实基础,就不可能有公正的裁判结果。若证据被轻易伪造、事实被肆意扭曲,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法律之所以强调诚信诉讼,不仅因为它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更因为它还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试金石。如果任由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潜滋暗长,必将侵蚀社会诚信的土壤。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依赖每一个参与者的诚信维护。广大诉讼参与人应当树立“诉讼无小事,诚信是底线”的意识,敬畏法律、坚守诚信,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用真实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切勿因利益诱惑和一时侥幸,招致司法惩戒甚至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后果。

 

【委员点评】

诉讼活动中的证据真实性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是对诉讼诚信原则的严重践踏。这种不诚信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可能误导裁判方向,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透支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信任,必须严厉谴责与惩戒。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该处罚既是对诉讼领域不诚信行为的有力震慑,也为维护公平正义的诉讼环境夯实了基础,能够有效引导广大诉讼参与人敬畏法律、诚信诉讼,推动形成尊法守信的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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