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5日至6月27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对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陈吉宁书记听取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将市委巡视整改与中央巡视整改、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等贯通起来,明确了“照单全收、全面整改、标本兼治”的整改要求。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部署推进。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高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构建形成“党组统揽、专班推进、部门落实、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针对巡视反馈的10个方面54个具体问题,主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为198项具体整改措施,统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推动逐条落实、对账销号。全力支持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核查巡视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全过程监督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带头领办作示范,以上率下抓整改。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带头认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未彻底整改事项,坚持“新官理旧账”,采取重点攻坚措施,确保旧账不欠、新账不增。定期督促提醒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注重源头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二)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扛牢主体责任。高院党组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牵头推动日常工作,定期汇总整改情况,开展形势研判,加强工作调度,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巡视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建立整改工作联络员队伍,实行巡视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结果不满意不销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集中整改阶段,先后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等16次,下发巡视整改工作提示10份。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高院党组按照“照单全收、照单全改”原则,周密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形成清晰明确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坚决防止“上热下冷”,确保问题不漏项、任务不落空。对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从思想认识、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既把握“当下改”,更注重“长久立”,在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和完善制度贯通起来。集中整改期间,已新建制度52项、修订完善制度16项,从机制上堵塞漏洞,推动从“解剖一个问题”上升到“解决一类问题”,从“管住当前事”上升到“管住长远事”。
3.强化成果转化,推动以巡促治。坚持将巡视整改与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服务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全面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驰而不息加强高素质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效能提升上、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提升上。2026年1-6月,全市法院收案53.93万件,同比上升0.24%,收案数达历史同期最高值;结案52.12万件,同比上升12.67%。在设有总体合理区间的13项指标中,全市法院有6项优于合理区间,6项处于合理区间,9项优于全国均值。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要求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力度不足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高院党组示范带头。坚持逢会必学、学用结合,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召开的历次党组会,均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党组书记带头领学,结合法院工作谈体会、谋思路、定举措。加强督导检查。向全市法院下发工作提示,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梳理汇总各院季度学习情况表。全市各级法院党组均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健全学习机制,提升学习质量效果。抓实“最后一公里”。组织高院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书记大讲堂等,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本领;每月下发支部党建工作提示,强化提醒、指导,依托“数智党建”系统,每月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显著提升。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高院主要领导带头重点剖析张铮系列案,多次对“三个规定”督查情况作出批示,对明显凑数填报问题督促各院主要领导约谈。每月抽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信息,开展“三个规定”专项督察、调研督导,制发督察建议,点对点反馈提醒。重点整治“干预过问案件”等12种情形,推动全市法院完善制度。会同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市司法局做好从业限制期内离任人员从业去向管理,强化数字化监管。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优化通报机制,落实每季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数据比对,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提升填报质量。编发《上海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指引》,通报典型案例及不规范填报事例,并对学习情况跟踪调研。2026年1-6月,查处违反“三个规定”案件4件4人,实名通报2025年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履职。修订并严格落实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成员对照检查的内容,2025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中均已落实,并将持续贯彻落实。狠抓网络阵地管理。修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官方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网站日常巡查,常态化维护官网内容权威性、规范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2.针对司法为民意识还不牢固问题
大力推动诉前多元解纷。巩固诉讼服务入驻综治中心工作成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诉讼服务在全市综治中心的全覆盖,做深做实指导调解、以案释法等职能,进一步推动入驻综治中心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赋能”发展。制定《上海高院关于加强纠纷引导与综治中心调解有序衔接的工作指引》,实现法院“一张网”信息系统与省级综治中心信息系统对接,促推综治中心吸附、化解矛盾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6年6月,已线上分流纠纷3454件,调解完成2001件,调解成功1576件,成功率78.76%。推进类型化纠纷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印发《关于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法院立案条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积极推广适用示范判决机制,以“示范案件”裁判带动同类矛盾纠纷高效化解。2026年1-6月,全市法院开展示范性判决528件,示范性调解795件,平行化解纠纷19537件,涉案标的额超10亿元。建立知产案件源头化解机制。多次开展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批量纠纷化解工作调研,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下,会同市司法局、市知产局以及相关区委政法委、区法院进行专题研究。指导长宁、徐汇、杨浦三区开展将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纳入所属区域综治中心试点工作,加强与平台经营者定期沟通,制发风险提示、预警和治理建议,协同化解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
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培育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与市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等典型案例7篇,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通过法治宣传进社区、巡回审判等,聚焦重点领域和人群,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打击医保骗保的舆论声势。组织群众、行业从业人员等旁听涉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犯罪案件审理5次,提高公众对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在此基础上,将经验推广应用至其他涉民生领域犯罪治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二)关于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中心大局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助力“五个中心”建设存在弱项问题
系统谋划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出台综合性制度及意见建议。制定《关于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2026年各区营商环境“解决商业纠纷”与“办理破产”测评指引》等,整合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工作举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障体系。完成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数助治理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推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和司法适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建议》等7项建议,供立法参考。推动“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共治。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发《关于深化府院联动优化工作协同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意见》,与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工作能级服务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措施》,整合国际商事、金融多元解纷资源。修订《关于加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办法》,制发工作提示,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审查工作。发布《上海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调解指引及典型案例》,深化与24家专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诉调对接机制。2026年1-6月委托调解成功率达78.29%。加大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调解力度,实现委托WIPO调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全覆盖。截至2026年6月,全市法院委托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调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共15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27.6%,位居全国法院首位。加强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成立“上海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举办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创新研讨会,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与国际商事审判业务报告。推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实质化运作,制定《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规程(试行)》,设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20位资深国际商事实务专家、知名学者担任专家委员,为高质量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国际商事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打造标志性成果提升服务效能。围绕“五个中心”建设,聚焦经济发展、金融开放、国际贸易、现代航运、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发布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以及涉绿色金融审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发送《关于综合施策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2026年陆家嘴分论坛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以“全球治理新格局下的金融法治协同与规则共建”为主题开展国际研讨交流,有效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话语权。
全力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竞争力。建立航运保险纠纷诉讼与仲裁衔接解决机制,与上海仲裁协会签署《协同推进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海事诉讼与海事临时仲裁协同发展。更新发布《上海海事法院诉讼指南》《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2025年版)》《“特别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请指引(试行)》,打造全方位、全过程海事诉讼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海事立案诉讼服务品质。加大海事诉讼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推广运用。深化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合作,主动对接航运主体最新司法需求,推广海事诉讼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推动船企、保险公司等行业主体在订立合同时优先约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着力提升海事司法吸引力。积极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15件,为跨境商事海事活动提供清晰行为指引与稳定司法预期,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海事纠纷到上海法院管辖。2026年1-6月,海事法院共收案1864件,比2025年同期增长12.97%。
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案件专项管理。将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纳入专库管理,定期对全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开展专项评查。2026年1-6月,上海法院共在22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共计2.1亿余元,同比上升91.57%。加强审判指导。制定《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发布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系列问答、典型案例及裁判要旨,明确惩罚性赔偿“应用尽用”原则和具体适用标准,为办案提供标准化指引。营造“严保护”氛围。增强裁判指引力,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法院官方微信号等平台,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资源下沉科创园区,切实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供给力度还显不足问题
狠抓审判质效提升。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调整上海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考核指标,合理确定本地指标目标值,科学评价办案实际工作量以及各法院审判质效水平,引导全市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短板弱项,做实规范、精细、科学的审判管理。加强清理积压案件力度,制定《上海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办法》,落实预防管控和清理整治。每月分析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质效指标数据情况,动态提示质效监管重点。每季度召开司法审判数据研判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明确改进举措。定期发送《审判管理工作提示函》,督促新规落地见效、问题即知即改。强化案件引流和繁简分流。建立纠纷前端化解信息系统对接机制,有效引导当事人选择综治中心先行调解。改版上海法院“案沪通”,新增诉讼指南、多元解纷、巡回审判模块,方便当事人在线申请综治调解,查看调解资源库、巡回审判点等信息。组织开展2026年“民事审判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强化审判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民事案件化解力度。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健全民商事调解规范体系。深化执行攻坚。推广京东、淘宝大数据协查机制,提高查人找物准确度,深入推进交叉执行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题。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每月定期开展终本案件和拍卖检查,严防带财终本等不规范情况发生。2025年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高于全国均值;2026年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
健全惠企便企举措。数字赋能提升信用惩戒措施工作规范。建立“限高、失信适用规范”应用场景矩阵,针对执行完毕未解除限制措施等情况发出预警提示,督促承办法官及时解除对已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联动市信用中心建立“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建执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履约情况转化成具有信用修复意义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经营主体的精准信用画像,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速度,减少企业因涉诉停贷、抽贷的风险。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善意文明执行。发布上海法院涉企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案例,推广“活封设备”“执前扣划”“执破衔接”“提级执行”“信用修复”等有益经验做法,提高涉企执行规范性和积极性。
健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机制。针对破产资金管理,开展集中调研,制定《关于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对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优化管理人账户运行管理。制定《上海法院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优化管理人管理及考核模式,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确保资金安全。
(三)关于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不够全面深化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待加强问题
加大力度推动适法统一。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组织召开民事、商事、知识产业等条线工作会议,建立类案适法问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门别类举办法律适用专题业务培训班,常态化开展提审典型案件、改发案件讲评,新类型、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专题研讨,发布《案件改发通报》《执行裁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观点摘编》《知识产权审判类案法律适用问答汇编》等,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律适用。持续优化案例工作机制。结合重点领域和下级法院亟需指导的法律问题,加强案例培育和编写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典型案例促推适法统一的作用。2026年以来,26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累计入选575件,总量位列全国第一,16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各专题典型案例。制发高院参考性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参考适用。用足用好法答网。加强法答网答疑专家队伍建设,覆盖全部业务条线,不断提升答疑质量。开展法答网“精品答问”选编,2026年以来共筛选“精品答问”110个,其中民商事、知产类答问50个,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有益参考。开展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编撰《合伙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民商事案件案外人申请再审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指南,围绕200多个适法问题,梳理相应的裁判方法和裁判规则,推动相关类案裁判尺度统一。推动长三角破产管理协同发展。建立长三角地区高级法院破产工作协作群,互认管理人管理模式及管理人名册,与苏、浙、皖三地高院共享上海管理人名册及分级管理办法、管理人考核办法等。
提升阅核质效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梳理问题短板。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分析阅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案件情况,针对阅核流程、阅核意见、阅核重点、通报讲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举措68条。强化实质阅核。制发工作提示,将阅核工作纳入数据会商,开展全市法院案件实质阅核情况专题调研,定期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指导,编写典型案例,彰显通过阅核纠正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释法说理以及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积极作用。
2.针对法官员额制的相关机制配套不够问题
优化逐级遴选与初任入额遴选工作。修订《上海市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通过制度保障提高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的确定性。明确两项遴选同步启动,将间隔时间压缩至最短。规定逐级遴选额度不超过初任遴选额度的一定比例,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干部跨序列交流。推动跨序列交流入额审批、等级确定等制度落地实施,进一步降低交流时间成本。通过区分不同情形明确跨序列交流转任职级换算等政策,消除交流障碍和思想顾虑。巡视整改以来,全市法院干警跨序列交流入额同比增长40%。
3.针对数字赋能还有提升改进空间问题
加强数字场景的跟踪评估。迭代升级场景业务规则。逐项分析应用场景触发过于频繁、久未触发、未正常运转等异常情况的具体原因,以复建移植“一张网”为契机,对近半数场景的业务规则进行迭代升级。加强甄别推动场景优胜劣汰。按照《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监督应用场景跟踪问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场景实效进行评估甄别,业务规则优化的应用场景在优化后的反馈有帮助率较优化前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经评估符合退出条件的,公告撤回或终止嵌入。加快对接融入“一张网”建设。成立三级法院技术攻关小组,利用“一张网”下行数据,对高质量场景逐批重构,实现本地可用。选取精品场景,基于“一张网”建模平台进行重建。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制定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每年调整高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带头讲党课。2025年党组班子成员均到所在支部上党课,2026年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计划推进落实讲好党课。
切实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穿透力。编发《2025年上海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实名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通报基本案情、处分结果。召开“正风肃纪年”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例、剖析问题。组织全市法院梳理2020年中央巡视以来本院发生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依托市高院内网“警示教育”专栏,及时更新2025年度上海法院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结合实际动态更新,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加强专职纪检干部力量配备。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优化高院机关纪委设置,配置专职纪检干部,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及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日常工作,不断优化机关纪委职能运行模式。
2.针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综合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
充分发挥“前哨”“探头”作用,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先行夯实监督执纪工作基础。根据《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修订形成《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指引》,全链条规范驻在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切实提升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指导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打通内外监督壁垒,有力凝聚派驻监督、法院督察监督、审计监督、干部监督等力量,以常态化协同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印发《关于市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督察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的规定》,明确纪检监察部门与督察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范围及移送办理规范,跨部门、跨单位问题线索移送更加便捷高效。组织机关纪委干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每年召开机关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加强对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制创新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完善与党组的协同监督机制,巡视进驻以来,与高院党组每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每季度向党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全市法院系统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情况。建立综合监督联系小组,与驻在法院机关纪委开展问题线索共同研商,每半年对信访研判、问题线索查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固定“驻点日”机制,每月固定时间至综合监督单位办公,采取日常谈话、信件办理情况检查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机制建立以来,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列席会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重要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推动驻点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
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规范廉政审核工作。印发《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廉政审核工作指引》,下发廉政档案建设工作提示,并召集7家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纪检干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廉政审核、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实现处级、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全覆盖。7家驻在单位对处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并实现动态更新,严格按照程序出具廉政审核意见。
(五)关于风险管控不够健全有力,一些领域廉政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执行案款的发放监督指导不到位问题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案款规范管理的意见》,新增设立案款监管员、加强不明款治理、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等规定,构建多部门相互监督模式,有效防范案款收、发、管、存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清理。通过下沉督导,发布案款清理专项通报,持续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强化数字监管。开发临期案款未发放提示功能,全流程监督超12个工作日未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和各级案款监管员提示督促作用,确保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完成案款发放,提高案款发放效率。
2.针对内部管理松散问题
规范合同管理。修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增加合同管理流程把关环节、兜底约束性合同条款、合同履约跟踪内容等,形成工作闭环。成立合同审核小组,对合同条款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专业把关。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修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固定资产管理、处置、闲置资产盘活提供规则指引。清查所有存放点的资产,核对资产账目,按照“一物一卡一码”张贴电子标签,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清点遗失的资产,开展专项追查,按照规定完成评估鉴证工作,所赔款项上缴国库。上线国有资产管理新系统,以“穿透式”数字化管控,实现全流程数据留痕,推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3.针对个别信息化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深化完善设计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务外网业务网项目深化设计方案》,为项目推进打下基础。严格规范项目执行。成立三级法院技术部门政务外网项目实施小组,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全部节点建设内容,建成覆盖全市三级法院的业务网络,试运行效果良好。细化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上海法院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项目管理细则》,建立“分层管理、专人负责”机制,实现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1.针对评比表彰不规范问题
加强学习。贯彻落实《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人民法院奖励规定》,结合清理规范活动,系统梳理法院系统表彰奖励、创建示范、宣传选树工作。制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规范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规范开展。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上海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2.针对为基层减负不够问题
统筹规范基层法院考核。严格对照《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负面清单》,加强系统谋划,突出法院年度工作重点,体现差异化考核,实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交叉考核。精简优化考核指标。按照减负增效工作要求,优化制定2026年度基层法院考核实施细则,实行“3+1”考核模式,按照“最少管用”原则设置考核指标。
(七)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示范带头,全员学习。组织各法院领导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明晰党组会召开流程等制度要求,规范表决规则,严格做到“一事一议”。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习的通知》,组织全员学习,确保工作要求入脑入心。规范保障,应上尽上。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党组会议程、规范做好党组会记录,确保会务保障准确有序。对财务管理、采购实施、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制修订,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本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
不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制定《关于加强上海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队伍优化目标。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突出抓好优秀年轻干部的选育管用,切实有力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培养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政策统筹与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相辅相成、协同互促的培养发展格局。以新进公务员培训班、新任法官培训班为载体,聚焦“扣好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夯实职业转变的履职根基;以中青班、青训营为载体,聚焦“锻造可堪大用的栋梁之才”,助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以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为载体,聚焦“锤炼政治能力与领导水平”,全面提升处级干部统筹管理能力。有计划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扎实历练,促进干部多维度交流锻炼。
2.针对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不严实问题
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完成高院内设二级机构科室设置及职能调整,推动机构设置与审判执行、司法管理需求精准适配。
规范加班补休制度。严格对照《公务员法》,修订高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从严审批请假,提级审批请长假,加强销假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考勤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夯实问题
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明确工作要求。制发《高院直属机关党委2026年党建工作要点》,将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作为重要内容,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扎实推进。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高院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将党建与业务融合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领导讲评的重要内容。打造党建品牌矩阵。梳理形成23个院级品牌,194个支部品牌,初步建立上海法院党建品牌矩阵,其中“邹碧华精神引领工程”“融党建”等2个品牌在《旗帜》杂志交流展示。指导刑庭党支部创建“沪法修刑者”党建品牌,立足党建业务融合,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办公室党支部建立“沪法青年研习社”党建品牌,打造发现、培养司法政务青年人才的学习交流平台;指导行装处党支部建立“党建+业务”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费缴纳。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立与换届选举制度实施细则》等八项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各中院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督促高院党支部开展届中和换届选举,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四强”党支部建设。加强实务指导。编发《书记手册——党支部工作实务指南》,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督检查。每月下发支部党建工作提示,指导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以专项检查、互评、培训等形式,促推提升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和记录规范性。
(八)关于上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上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及时修订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中央最新文件规定,2026年3月修订并印发《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已严格执行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党组学习教育读书班4次,进一步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员额制改革配套机制研究。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开展法官员额制专项调研,形成《上海法院员额制改革调研报告》,提出9项对策建议,持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初任法官入额遴选机制,完善遴选程序和考核考试内容,进一步突出实务导向、实绩导向、能力导向,优化考试形式、考核方式和试题设置,择优选任优秀法官助理进入法官队伍,起到遴选一批、带动一片的激励作用。组织开展全市政工条线培训,召开法官助理培养和使用等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全市法院结合各院青年干警培养特色平台,通过初任法官宪法宣誓、入额遴选经验介绍等活动,开展经验分享、能力提升培训,让法官助理进一步了解法官遴选标准和未来努力方向。
2.针对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有欠缺问题
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整改落实上轮巡视发现的内设机构编制问题。完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以规范化机构编制管理,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巡视反馈的5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1项。提出整改措施198条,已完成195条。已新建制度52项,修订完善16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攻坚突破,确保未整改完成任务见底清零。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研判,通过定期研究、现场调度,加快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对一些需要持续推进的问题常抓不懈,如审判质效优化、干部梯队建设、高水平法治服务中心大局、人才储备工作等,抓好“当下改”与“长久立”,持续深化整改整治成效。
(二)深化建章立制,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抓好制度“立改废释”动态管理,对集中整改期间新建和修订的制度开展效果跟踪评估,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及时修订完善,对制度空白和模糊地带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将整改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固化为审判管理、权力运行、队伍建设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与整改成果深度融合,依托全流程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将整改发现的监管漏洞转化为系统节点的刚性约束,实现审判权运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查”的智能化闭环管理,真正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强化“四个融入”,以整改实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将巡视整改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从严治党、队伍建设等工作中,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融入主责主业,将整改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质效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三角司法协作等工作全过程,以整改促推审判质效提升、促诉讼服务优化、促营商环境改善。融入司法改革,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度优化等改革攻坚中,以整改破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障碍。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将整改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责协同”机制,深化审判权力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离任人员从业限制,以整改推动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法院系统一贯到底。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将整改成效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培养、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上海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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