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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评估报告书、告知书——陈嘉业
[2024-01-02]

(2021)沪0117执4024号

陈嘉业:
    
本院受理包姚礼申请执行金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拍卖、变卖金咏梅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仓场路2732、2734号房屋,我院依法委托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沪信衡估报字(2023)第F00667号评估报告,上述房屋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25.7万元。(2023)沪0114民初9108号民事判决判令:你和金咏梅对上述房屋各享有50%的所有权份额。你对上述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请关注拍卖、变卖信息,通过参与拍卖、变卖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你向本院提供发款账户,便于拍卖、变卖成交后本院发还你房屋折价款。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变卖。

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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