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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易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步诺贸易有限公司,谢道云,刘林美
[2024-04-26]

(2024)沪0115执异289号

上海易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步诺贸易有限公司,谢道云,刘林美:
    本院在执行(2014)浦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庭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上海易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步诺贸易有限公司、谢道云、刘林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瑶桉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其已受让该案的债权为由,要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2024)沪0115执异289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15执异2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上海瑶桉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2014)浦执字第80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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