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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4-07-18]

(2024)沪0112执异349号

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顾依民、陈秀河、中海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厚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秀理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医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未徕哈工漫威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暨被申请人顾依民、陈秀河、中海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厚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秀理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医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雅致路99号)第二十四法庭公开进行听证,传唤你们届时准时到庭,逾期不到,本院将进行缺席审查。特此公告。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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