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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烟台大鲤鱼绳网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沪0104执异80号

烟台大鲤鱼绳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沪0104执异80号申请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执行人朱卫忠、李雪娟、朱未央、烟台大鲤鱼绳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沪0104执异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2021)沪0104执4751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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