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105执1074号
申请执行人李仁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昊天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0105民初238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丁昊天支付款项520,000元及相对应的迟延履行金等。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888弄24号301室的房屋委托评估,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4957600元。现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昊天公告送达拍卖裁定、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若被执行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评估结果或者本院的拍卖程序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30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照上述报告评估出的价格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同时,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执行分配方案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