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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冯彭城
[2023-09-12]

(2023)沪0112执异220号

冯彭城: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燕、储鲁鲁与被执行人上海信友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旂承广告科技有限公司、李乐林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燕、储鲁鲁向本院申请追加冯彭城为被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沪0112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文:一、追加冯彭城为本院(2022)沪0112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冯彭城对本院(2022)沪0112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上海信友广告有限公司尚未清偿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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