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友隽贸易有限公司,叶细珍,黄旺其,黄旺华
(2023)沪0115执异1262号
上海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友隽贸易有限公司、叶细珍、黄旺其、黄旺华:
本院在执行(2013)浦执字第13038号申请执行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欣泰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上海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友隽贸易有限公司、叶细珍、黄旺其、黄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美麟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其已受让该案的债权为由,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3)沪0115执异12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徐美麟为(2013)浦执字第1303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本裁定依法生效。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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