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4执异142号
程益民、上海畅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静静与被执行人上海畅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程益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14执异142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要点为:一、变更申请人范兵高为申请执行人;二、申请人范兵高应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4民初21607号民事判决书中上海玖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享债权尚未执行的范围内承受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嘉定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