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裁定书——祝凤雷,江苏典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祝凤彬,黄涛
(2024)沪0120执异564号
祝凤雷,江苏典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祝凤彬,黄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祝凤雷、江苏典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祝凤彬、黄涛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宋书华以拍卖受让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经作出(2024)沪0120执异564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宋书华为(2021)沪0120执301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奉贤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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