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嘉兴市革力科技有限公司,程志明,蒋亚慧
(2025)沪0112执异309号
浙江嘉兴市革力科技有限公司、程志明、蒋亚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励沃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嘉兴市革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浙江嘉兴市革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暨被申请人程志明、蒋亚慧为被执行人,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10时1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雅致路99号)第二十四法庭公开进行听证,传唤你们届时准时到庭,逾期不到,本院将进行缺席审查。特此公告。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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