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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评估报告书——刘松
[2025-05-09]

(2024)沪0104执4848号

刘松:
    本院受理的姜茹娇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姜茹娇申请执行(2023)沪0104民初255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持有的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6%合伙份额进行评估,已作出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估价对象对应的合伙人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35.54万元。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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