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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欣
[2025-07-08]

(2025)沪0106执异207号

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欣: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娇追加第三人王欣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6执异2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王欣为(2025)沪0106执276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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