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九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吉桂
(2025)沪0112执异583号
王九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吉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九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吉桂为被执行人,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雅致路99号)第二十四法庭公开进行听证,传唤你们届时准时到庭,逾期不到,本院将进行缺席审查。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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