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7执6242号
吴健、窦仁国、崔明礼、黄宝华、王友豹、陈福:
因你未履行(2018)沪0117民初14963号、(2018)沪0117民初15003号、(2017)沪0117民初11576号、(2017)沪0117民初11571号、(2019)沪0117执28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董友志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