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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古清华
[2025-07-30]

(2025)沪0120执异341号

古清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与被执行人古清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2022)沪0120执109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经作出(2025)沪0120执异341号执行裁定书,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沪0120执109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上海金融法院。

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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