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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刘谦益
[2025-08-12]

(2025)沪0115执异840号

刘谦益(342201********0813):
    本院在执行(2021)沪0115执16906号申请执行人李芸与被执行人英育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第三人刘谦益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25)沪0115执异840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沪0115执异8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一、追加第三人刘谦益为(2021)沪0115执16906号案件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刘谦益对(2021)沪0115民初69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英育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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